醫療美容是指利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創傷性或侵入性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身體各部位形態進行修復和再塑。美容醫療機構是以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分為一級科目和二級科目。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根據技術難度和可能的風險程度實行準入管理。
衛生部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在本辦法和相關規定下申請審批,獲得批準后登記注冊方可開展執業活動。變更登記也需按照正式程序進行。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相關臨床工作經歷、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未具備條件的執業醫師只能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也必須具備一定條件。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在自身能力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用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用材料。